柯城区教育体育局(文化局)关于2013年小学新生报名工作意见
各小学、幼儿园:
为保证适龄儿童依法入学,现对2013年柯城区小学新生报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根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浙教监〔2011〕196号)和《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落实《关于贯彻〈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意见》(衢政办发〔2010〕11号)、《衢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衢市教基〔2010〕42号)、《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衢市教监〔2012〕30号)等文件精神,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二、报名对象和条件
(一)年满6周岁(2006年9月1日~2007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柯城区户籍且居住在柯城区,需在柯城区辖区内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
(二)年满6周岁(2006年9月1日~2007年8月31日出生),第一监护人双方均持有《浙江省居住证》,需在柯城区辖区内小学就读的流动儿童。
(三)报名对象必须是2013年5月25日前具有柯城区户籍或第一监护人双方均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四)上述对象中,由于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家长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片区报名点学校核实,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
三、报名时间、报名点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5月25日至26日(周六、周日)两天。
(二)报名点安排:
1.符合城区学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按实际住址所属社区分别到各小学报名点进行报名登记(见附件1)。实际住址以第一监护人房产为准,第一监护人如有若干套住房的,须按实际居住处提供房产证,无房户需提供房屋租赁证。
2.具有柯城区农村户籍或在当地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第一监护人双方在当地居住)的适龄儿童到所在乡镇中心小学报名登记。
3.未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儿童,可到柯城区阳光小学或回户籍所在地小学报名登记(阳光小学联系人:詹老师 联系电话:3676685、13819008675 学校地址:新新街道勤业路10号)。
(三)注意事项:
1.报名须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常住户和委托监护的“零门槛”落户适龄儿童:户口本、预防接种证、房产证(第一监护人如有若干套住房的,须按实际居住处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无房户须提供房屋租赁证)。
具有柯城区农村户籍且第一监护人持有城区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户口本、预防接种证、房产证(第一监护人如有若干套住房的,须按实际居住处提供房产证)。
流动适龄儿童:户口本、浙江省居住证(第一监护人双方)、预防接种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房产证(第一监护人如有若干套住房的,须按实际居住处提供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无房户需提供房屋租赁证)。
2.家长必须携带报名对象前往报名。
3.家长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
4.常住户适龄儿童必须与第一监护人同户,要求房户合一。
5.严禁不足龄儿童参加报名登记。
6.报名结束后,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对报名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各小学招生计划及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办法,进行统一招生。招生办法通过柯城区教育网以及市级相关媒体公布。
四、保障措施
(一)为加强对小学新生报名工作的领导,确保小学新生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柯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参与小学新生报名工作的同志,要坚持原则,遵守纪律,秉公办事。坚决反对和制止报名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参照有关规定,要严肃处理。
五、其它
适龄特殊儿童入学:盲童到省盲人学校报名登记(联系电话:0571-63461674、63461643);聋哑儿童到市聋哑学校报名登记(联系电话:3854063);智障儿童到区润智学校报名登记(联系电话:3063012)。
六、本《小学新生报名工作意见》的解释权属柯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2013年城区常住户适龄儿童报名登记点安排
2.2013年常住户适龄儿童报名册
3.2013年委托监护的“零门槛”落户适龄儿童报名册
4.2013年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报名册
5.2013年柯城区农村户籍且第一监护人持有城区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报名册
柯城区教育体育局(文化局)
2013年5月8日
抄送:市教育局,区委办、区府办、区纪委、区纠风办、区财政局、区发改局,鲍继红部长、颜雪高副区长。
柯城区教育体育局(文化局) 2013年5月8日印发